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影视制作通用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影视制作通用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电影盟约是一份由八位好莱坞电影制片人在1930年代签订的协议,旨在对好莱坞电影 industry 进行自我审查,避免制作出有争议的电影,以避免政府的干预和社会压力。
盟约的背景是当时的好莱坞电影产业存在一些不良倾向,比如赤裸裸的色情、暴力场面等,这些引起了社会的广泛争议。
盟约实行了近20年,成为当时美国电影工业一部分。
在1960年代,盟约随着社会对自由言论和艺术表达的追求,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现代电影评级系统。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盟约的存在意义不同,但却对后来好莱坞电影制作和审查有很深远的影响,也成为了美国电影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盖·里奇执导,阿富汗战争新片《盟约》,真实事件改编!在阿富汗战争期间,一个美国大兵和当地的翻译之间,在战场上建立了盟约!听起就有点想看! 在《》的世界里,真正的敌人是官僚主义。
本片为真实事件改编,剧情讲述美国士兵──约翰在阿富汗执行任务时与当地口译员──阿迈德合作,任务中遭遇塔利班伏击,整个小队除两位主角外全军覆没,受塔利班追杀之下,约翰受到重伤、失去行动能力,阿迈德冒着生命危险,一边躲避塔利班追捕,一边披星戴月地将负伤的约翰带回安全地带。然而,当约翰回到美国,却发现阿迈德和他的家人未取得美国签证,被留在阿富汗、受塔利班高额悬赏、亡命天涯,于是决定重返战区救出阿迈德一家,以报救命之恩。
在2021年美军撤离阿富汗时,为阿富汗的人民紧张忧心,当时笔者从人权的角度,看塔利班全面占领阿富汗会如何造成何等影响,当时尤其关注女性的艰困处境,塔利班惨无人道的高压统治之下,无数高影响力人士如记者、律师、法官等很快就被灭口,而当这些职位由女性担任,更是立刻被视为消灭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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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是投资方,和制片方,运作方的票方分成,比例4:4 :2大概这样分成
2.所有影片收入首先缴纳3.3%的特别营业税,及5%的电影事业专项资金。剩余的91.7%认定为一部电影的“可分账票房”。
3.可分账票房中,电影院及院线提留57%,中影数字提留1-3%的发行代理费。剩余的40-42%归于电影制片方和发行方(大部分情况为40%)。
4.影片的发行方会收取归属制片发行方部分票房的5-15%作为发行代理费用。即为可分账票房的2-6%作为发行代理费。
5.很多情况下,发行方预付影片的宣传发行费用,这时发行方会收取12-20%的代理发行费。如果发行方承诺发行保底、买断发行、预付制作费用等方式,将收取更高的发行代理费用。
6.部分影片同档期处于竞争劣势,出于增加影片排映场次的目的,给影院及院线承诺票房返点。返点一般占到可分账票房的3-5%。制片方回收的票房回款公式为:1*(1-0.033-0.05)*40%*(1-0.1)=0.33为一般情况下的制片方分账。
8.以上情况为例,一部最终票房1亿的影片,回收的票房回款为3300万左右。成本6000万人民币,目标票房2亿以上,在中国做电影宣发合理的宣发成本是目标票房的10%上下。也就是再拿出2000万左右作为宣发费用。总成本是8000万人民币,不考虑其它回收渠道的话,按上面的算法,确实要2.4亿才能回本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影视制作通用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影视制作通用合同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