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影视制作工程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影视制作工程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规定,个人是可以参与电影投资的,条例规定,允许个人和企业以投资和资助的方式参与电影市场,所以说个人是可以投资电影的!
那么既然个人可以投资电影,那么电影投资靠谱吗,收益怎样?
答;有了管理条例的界定,大家无非是担心电影投资收益的问题,怎么样通过正规途径来参与的问题了,首先个人要通过宣发进行选择影视作品,而后定金签署版权合同;
选择低成本电影是首要的,成本低回本压力小,票房收益空间才大,再就是题材,直签很多次说了大家要选择受众的题材,电影票房才更有保障,最后是演员了,一线的演员参演更有票房号召,三者合一,能满足这些条件的我们称之为优秀电影作品,大家也可以放心参与!
另外合同保障个人权益,也是必不可少的,个人参与电影投资就要和出品方签署电影版权收益合同,一部电影的出品方就是一部电影的投资方,投资方拥有版权,联合出品方和出品方只是各自占比版权多少的问题,都可以进行版权对外转让,所以个人要参与影视投资就只能和电影的出品方签署合同,任何的第三方或者平台都无权也不能代签合同,直签是对个人权益的最大保障,避免投资风险,所以说还是很靠谱!
电影有广电备案,三方授权,合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1333431373239同保障,走对公账户,根据择影标准选择影视作品参与,票房的回报率整体来说还是非常不错的,目前电影投资是最稳定和靠谱的投资方式之一!
那么我们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其一:渠道的正规性
正规的渠道不是平台,而是电影的主要出品方【可以在广电的备案中查询到拍摄许可证以及备案出品(或者授权文件)】和宣发机构,但是签订合同的肯定是第一出品方,以及打款对象是第一出品方的对公账户!
刘流和宁娃离婚了,两人心情截然相反,刘流一脸惆怅,宁娃无比高兴。
在宁娃眼里,刘流是一个没用的男人,拿到离婚证的那一刻,宁娃觉得自己终于解脱了。
让人感到意外的是,两人离婚却不离家?这是为何?原来当住房紧张,所以两人离婚后还是住在一起,不过两人为了不干涉对方,特意签订了离婚合同。
虽然离婚了,仿佛两人已经没有任何瓜葛了,但一想到将来很长一段时间会共处一屋,两人还是友好的握了握手,既然夫妻做不了,那就当和睦的邻居吧。
(一)全约艺人合同
1. 说明
(1)全约包括经纪约、唱片约等等 经纪约是指经纪公司或者经纪人代理艺人的演出,影视剧,通告等,全约艺人所有的活动全部都是公司安排的,自己是没有什么人身自由的。
2.合适对象
(1) 公司需要有专业实力,如拍摄影视剧资源(现在短视频也算)、歌曲制作能力等;艺人也需要往这方面发展,时间和精力都能往这方向投入的情况;如果没有专业实力或专业的资源渠道(可参考公司有什么优秀的艺人),建议公司与艺人均不要签此类合同,有点自欺欺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影视制作工程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影视制作工程合同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