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影视制作合伙分成原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影视制作合伙分成原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随着2017年3月正式推出《电影产业促进法》政策出台以及电影票房连年高升(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票房分别是218亿、296亿、441亿、455亿,559亿)2018年票房突破600亿。
源于政策导向和高收益,电影投资已经悄然植入到每一位投资人的决策当中。投资的动力源于收益,电影投资的收益主要来源于电影票房的高低。那么电影票房是如何分配的呢? 首先,院线总票房需要扣除5%的专项事业发展基金,其次扣除3.3%的税费,这个是国家收取的。其次,剩下的91.7%中,院线扣除50%—55%,宣发5%—8%,剩下40%左右,往期统计35%左右为片方可分账票房,也就是出品方(投资人)分账票房比例。个人票房分红=总票房*35%左右*投资比例 最后,电影版权在电视台版权收益,网络版权收益和海外版权收益以及广告收益。票房分红到账时间: 票房结算时间一般在院线下映后三个月内,由中影集团联合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进行结算,然后分账到出品方对公账户,再由出品方结算给个人账户。票房外的版权收益也会有合同内具体列出,结算时间一般是六个月结算一次。演员、导演、制片人拿固定片酬,算在前期投资里,利润归投资方。也有特殊情况,比如导演、演员、制片人也参与投资,那就按投资比例分成。1、以100块票房为例:国家直接先扣掉5%做为电影专项基金,3.3%的税款这部分8.3%,就剩下91块半了。现在你知道每张电影票,你已经自动给国家交了税,看电影顺道当了纳税人。这8.5%,影院、院线、片方都见不着钱,直接被划走了。
2、剩下91块半里,差不多有百分60左右,直接分给院线和影院,也就是常说的院线和投资发行6,4分账。还剩下37。
3、院线、影院分完之后,发行方还要收一个发行代理费(发行佣金),目前行规是发行票房可分配收入(毛收入)的5~15%比例都是正常。票房可分配收入总票房3%电影基金5.5%税款院线和影院分成款(38%~43%不等)。
发行总可分配收入=票房可分配收入其他渠道发行收入(电视、音像、网络、政府奖金、海外)发行方要在发行总可分配收入中逐项减掉下面几项内容后,才是片方所得:发行佣金、导演或主创明星奖励(有或者没有)、代为垫付的发行成本(拷贝费宣传费等)。
税金(往来发票都是要交税的),剩下的才是片方净发行收入(净收入)。其中,代为垫付的发行成本这块,学问大了,一般来说,100块票房收入,片方能分到30块多点。在这个基础上,再加其他渠道发行收入,最后大概35左右。
国产电影分账模式● 1、票房梯次分账模式:
● 如电影“一九四二”发行方中影集团与院线达成票房梯次发行分账协议,表示电影票房在3亿元之内时,片方分成维持43%,超过3亿元部分按照45%分成,超过8亿元以上部分按47%分成;
● 2、上映时间梯级分账模式:
● “王的盛宴”发行方华谊兄弟与院线约定,上映首周片方分成43%,次周分成41%,再次周39%;
● 3、固定票房分成模式:固定票房分账模式● 2013年8月以前的电影票房的分账模式:一部电影下档后,所有票房数据先汇聚到中国电影专项基金办公室,扣除 5% 的“电影专项基金”,另外再征收票房总数 3.3% 的营业税;剩下的 91.7%为净票房,再由院线和制片方分成。标准是影院和院线分 57% ,其中院线分2%-7%,制片和发行分 43%,其中发行代理费4%-7%。● 电影票房从营业税改收增值税是从 2013年8月1日开始,《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中,明确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部分现代服务业”范畴,适用“营改增”相关规定,其中适用税率为6%;
● 2014年1月《营改增电影行业临时性政策》,明确电影的票房收入将按照票房的3%缴纳增值税。
● 2014年6月《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 电影票房要缴纳3%的增值税和5%的电影事业专业基金,剩余的92%是可进行分账的净票房收入。
这92%的净票房收入中:制片商和发行商分账43%,院线和影院分账57%。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影视制作合伙分成原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影视制作合伙分成原则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