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影视制作节目怎么缴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影视制作节目怎么缴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央视虽然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是国家的主要新闻媒体,但是其下属的央视广告部就具有企业性质了。 2、税法规定所谓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产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 3、按照上述规定央视的广告部是属于服务性质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服务业营业税。 4、所以央视广告部要按照广告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和以营业税为税基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此外还要缴纳其他的地方税等。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安装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缴税款。应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一般纳税人提供安装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0%)×10% (二)甲方提供要安装的设备可适用简易方法计税,应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与安装工程相关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A公司是收到投资收益的一方,而且被投资方的税率高于投资方所以不需要补缴税,如果反过来就要缴税了,因为投资收益是属于税后的利润分配,B公司在之前已经交纳了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附件1《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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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直播带货可谓是互联网最大的热潮,那么直播带货是如何承接业务的?直播带货的缴税问题又该如何处理?快来和网校一起学习吧!
1.以工作室名义接业务
注册工作室一般情况相对来说要比注册企业少交税。个人工作室是指有一定能力的个人承接相应的业务,然后由自己根据客户的要求独立完成,从而获得相应报酬的一种工作模式。
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 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第十五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例】小美工作室由小美创立,2019年以工作室名义承接直播带货业务获得收入210万元;工作室2019年共支付员工工资372000元,全年缴纳五险一金共111600元;房租水电差旅费等成本和费用共计30万元,负责人有综合所得收入。工作室已缴纳相应的印花税、城建税等共计14万元。 工作室采用核定征收的计税办法,应税所得率为10%。 请问,小美工作室2019年的经营所得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如果采用查账征收呢?
核定征收模式:
应纳税所得额=2100000×10%(应税所得率)=210000 (元)
应纳税额=210000×20%(税率)-10500(速算扣除数)=31500 (元)
查账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2100000-372000-111600-300000-140000= 11764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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