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影视制作开票税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影视制作开票税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30*0.05=1.5【万元】百分之五化作小数是0.05,求营业税,按照公式:营业额【30】*税率【百分之五】=营业额。得出数【1.5万元】也可以是【15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劳务报酬的计税过程:
1、不到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 应纳税所得=收入-800元 2、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 应纳税所得=收入*(1-20%)
3、收入超过20000元的,还要加成征收:20000元至50000元的加征五成,50000元以上的加征十成。
4、应纳税款可以用速算公式计算: 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收入不超过20000元的,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0; 收入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 收入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二、劳务报酬实行单位代扣代缴,不需要单位缴纳。你们可以把需要单位支付的税收折入劳务报酬收入就可以了。
我就说几点,上面回答说的税金和电影专资的比例都对,但是院线拿不到5%的票房,现在院线只能拿到大约2%,甚至很多院线都只拿到1%。
然后院线目前对于影院的排片已经无法影响,尤其是签约加盟的私营影院,国产电影分账模式● 1、票房梯次分账模式:
● 如电影“一九四二”发行方中影集团与院线达成票房梯次发行分账协议,表示电影票房在3亿元之内时,片方分成维持43%,超过3亿元部分按照45%分成,超过8亿元以上部分按47%分成;
● 2、上映时间梯级分账模式:
● “王的盛宴”发行方华谊兄弟与院线约定,上映首周片方分成43%,次周分成41%,再次周39%;
● 3、固定票房分成模式:固定票房分账模式● 2013年8月以前的电影票房的分账模式:一部电影下档后,所有票房数据先汇聚到中国电影专项基金办公室,扣除 5% 的“电影专项基金”,另外再征收票房总数 3.3% 的营业税;剩下的 91.7%为净票房,再由院线和制片方分成。标准是影院和院线分 57% ,其中院线分2%-7%,制片和发行分 43%,其中发行代理费4%-7%。● 电影票房从营业税改收增值税是从 2013年8月1日开始,《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中,明确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部分现代服务业”范畴,适用“营改增”相关规定,其中适用税率为6%;
● 2014年1月《营改增电影行业临时性政策》,明确电影的票房收入将按照票房的3%缴纳增值税。
● 2014年6月《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 电影票房要缴纳3%的增值税和5%的电影事业专业基金,剩余的92%是可进行分账的净票房收入。
这92%的净票房收入中:制片商和发行商分账43%,院线和影院分账57%。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影视制作开票税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影视制作开票税点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