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影视制作单位是著作权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影视制作单位是著作权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作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制片者享有。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中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其中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如果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般情况下电影在拍摄之初,就签订了合同,合同中规定谁有著作权谁就有。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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