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影视制作公司相关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影视制作公司相关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由国家税务局在征收广告服务业和娱乐业的增值税时一并征收。 因贵公司并未提供广告服务和娱乐业服务,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简单地说一下吧,我不是很懂,说错了也别见笑。
一,影视工作室大多是个人独资,或个体户,如果产生盈利,是不用交公司那种企业所得税,是交个人所得税的。
二,个人所得税大家挺熟的,自己看看,如果一年收入几百万,几千万,上亿,得交多少税?不用我多说吧?
三,如果个人独资/个体户,在营业,有对公收入,一般是定额或定量征收,也就是核定征收,这个比例可以非常非常地低,可以说是立法缺陷或以前的征管缺陷。总之一年交的钱跟中高收入打工仔差不多。
四,前阵子冰冰被查后,连带影视圈也被重视起来,但一般也是先下令自查补交。结果整个影视圈自查结果是完全藐视税务的。。。某省几百家类似工作室,一共补交了4500元。。。知道那些工作室有多赚钱么?我觉得是二三线的女星,一项项的都是动不动上亿的合同。。。总之真的很惊人。从此再也不想担心明星没钱,哪怕是十八线的,也比我们这种打工的要好太多倍,什么金融高管也完全无法跟他们的收入相比。
众明星的高片酬,所有所得来自劳苦大众,她们拍制的电影的票房来自观众的电影票,他她们的天价广告费代言费来自企业,电视剧的费用来自各电视台高价收买,各电视台向企业收天价广告费,广告费来自企,企业的天价广告费最经摊入产品成本,最终是民众买单,所以明星的全部收入来自人民,是人民养育你们,国家是大河,民众是河水,明星离开国家,离开人民会一事无一成,不是你们有多大本事,是国家,人民供着你们,你们不能漫天要价,还偷税,良心何在,天理何在,老老实实补交税款吧,
A公司是收到投资收益的一方,而且被投资方的税率高于投资方所以不需要补缴税,如果反过来就要缴税了,因为投资收益是属于税后的利润分配,B公司在之前已经交纳了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附件1《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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