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影视作品与主题音乐的关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影视作品与主题音乐的关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个人觉得应该是一种过渡吧..谁能保证电影电视开始的时候我们就能准时看呢..加上介绍下演员.导演之类的也可以吸引一些关注吧.放点音乐开始进入正题..
片尾的时候..
加上还要介绍这个演员介绍那个演员.谢谢这些那些的赞助等等..在片尾曲里只放这些字幕的话估计没有去看吧..加上也有一些人想知道片中的插曲,演员,导演之类的叫什么名字..在片尾介绍这些再放点音乐应该是人性化的.
音乐可以表达人们无法表达的情感,所以音乐除了作为独立的艺术出现外,也在电影、电视剧作品中发挥作用。不论是恐惧、恋爱、愤怒、哀伤、欢乐还是纯真等各种感情,音乐都可以细腻的表现出来。感情在音乐中独立存在,既不凭借比喻的外壳,也不依靠情节和思想媒介,所以在影视作品中的感情是不通过任何媒介地、坦率无间地极其完整地倾诉。只有音乐中所表现出的感情才能使我们理解。
在影视剧中音乐与人物的感情相融合,既表达了主人公的情感,也同时加强了感情的表达,更有利于观众理解人物感情的变化。
任何一个形式作品都有一个主题,它的各种表现手段都是为了阐述主题的,电视剧主题曲作为电视剧的一个因素也是为主题服务的,它可以概括主题、揭示主题、也可深化主题。
电影和电视剧,为什么要配主题歌和插曲呢?我是这样认为的,配主题歌和插曲,一可以烘托气氛,二可以通过歌声来表达剧中人的感情,推动剧情的发展。
比方说,大家熟悉的《冰山上的来客》的主题歌《花儿为什么这样红》,南斯拉夫故事片《桥》主题歌,《啊!朋友再见》《泰坦尼克号》的主题歌《我心永恒》,
冯小刚的电影《芳华》的主题歌《那些花儿》等。
由于这些歌曲所表达的意境和电影的情节完全的吻合,极大们烘托了影片所表现的主题,从而引起观众们的情感上的共鸣,观众们只要听到这些熟悉的旋律就能知道是哪一部电影。
其实这与恐怖电影为什么加配乐一样,说白了就是烘托气氛。在大学里的实践活动中,进行剧本选取,演出的时候。如果没有音乐会变得很苍白无力,另外如果一直叙述一件事儿没有停顿,这个电影或者电视剧可能从开头就会失去市场。总的来概括,基本上就是三个方面。
作品回忆、气氛渲染
在看小清新以及校园类电影,如果这部电影火了,里面的插曲也一定会火,为什么?经常看一些叙事倒叙类电影的观众会明白。就是气氛渲染,比如说《何以笙箫默》多年后再见,同样是一个拍照片的动作,有插曲的渲染可以直接进入回忆,如果没有的话,确实可以进入回忆,但是心境就会不一样。到电影最高的转折点,例如《银河补习班》里面,男主父亲带他去看飞机模型的时候,加入特效,没加插曲,就会让观众感觉不真实,比较飞机都是特效而来。
提供作品情感方向
为什么这么说,大部分的电视剧、电影总的基调前期是比较欢快、主角的心理刻画也是比较流畅的,这个时候的插曲偏向于轻松。后期需要一种矛盾来让原本完满的理想化境界打破,在演员本身制造冲突点之前,首先要让插曲或者说部分音乐来提供这个转折的部分,也就是充当为提供作品情感方向的作用。
增加宣传力度
大家会发现,在一些成功电影以及电视剧里面插曲和片头片尾作曲演唱者在娱乐圈或者音乐圈都是比较有一定影响力的,有的没有太大影响力,但至少也会采用出道歌手。比如说杨幂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里面的《凉凉》就是由张碧晨与张杰共同演唱的。一方面会增大电影电视剧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也帮助这首歌的发行与传唱。这考验的就是导演的整个策划了。
总结
总之,后期的插曲以及主题曲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部分。在电影放映前做预告时,很大一部分导演与编剧会选择以插曲剧中关键台词结合的方式体现。不得不说,这也是一个好的出发点体现。可以这样说,插曲是作品好坏判断条件之一,如果大局都没能策划好的话,那就不必再提其他总线。
影视主题曲,不当然属于影视作品。那么什么是影视作品呢?
所谓影视作品图是指通过摄影机拍摄记录在胶片上,然后通过一定播放设备播放出来的,融合了摄影艺术、表演视觉艺术,以及声音艺术等在内的作品。现在虽然有动画作品没有运用摄影机拍摄,但运用的是类似于摄影机设备在电脑等设备上设计、制作出来的,并不改变影视作品的定义。
影视作品以及以类似于拍摄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是通过摄制在胶卷这样的一定物质媒介上,由一列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还要通过一定的装置设备加以放映播放。影视作品就是已经拍摄完成影片。
可见,影视作品对包括影视歌曲、剧本等在内的作品从整体上享有著作权,除非另有约定,影视歌曲、剧本等作品不能单独享有著作权,而仅享有署名权。
《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可见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制片人。而所谓制片人是指影视作品制片生产制作人,由他负责剧本统筹、前期筹备、组建摄制组并负责演职人员以及摄制器材的合同签订、摄制资金成本核算、财务审核;执行拍摄生产、后期制作;协助投资方国内、外发行和国内、外申报参奖等工作。制片人一般由影视公司或投资方在影视剧中选派的代表担任,也就是说制片人属于影视公司或投资人担任,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制片人享有,而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如果编剧、摄影、作词、作曲这些作品可以单独使用,那么就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实践中,一般的操作应该是由制片人选聘编剧、摄影与作词作曲家并按约定支付报酬,上述人员仅享有影视作品署名权,著作权属于制片方;上述作品是否能够单独使用,由上述人员与制片人签订的合同约定,没有合同约定的,影视歌曲的创作人员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影视作品与主题音乐的关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影视作品与主题音乐的关系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