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影视作品和汇编作品比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影视作品和汇编作品比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未经授权对已经发表的影视作品进行片段剪辑解说,并发布到网络上的行为,大部分情况可构成侵权。首先,电影、电视剧、音乐、话剧、文学等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作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其次,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的规定,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自媒体改编、剪辑、传播等行为也受上述规定约束。
一、著作权的使用权包括
(一)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中国《著作权法》 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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