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影视公司联版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影视公司联版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上述问题应符合以下条件,,则不视为侵权。
1,电影已经发布,则其宣传片的内容全部均可用。
2,电影已经发布,为新闻或评论的目的而使用该剪辑片段,片段时长应符合“引用”的合理范围。
3,影视版权通常为法人所有,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法人所有的著作权期限是自发表之日起,五十年。五十年后,其版权失效,进入公有领域。也就是随便谁,大家都可以用。
4,截取音乐的片段进行使用,依然要符合合理引用的原则。
因为,版权是被法律所认可的。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加水印是对公司视频的保护,当今社会侵权的案例还是挺多的。
2分钟视频侵权被罚50万
所以说要用人家的视频,必须得到人家公司作者的许可。不要以为去了水印就是自己的,做一个好的市民我们不要去触碰法律。
我是黄振,影视领域创作者。每天分享自媒体,短视频,祝大家自媒体路上一帆风顺,多谢朋友们随手点赞转发支持。
谢谢邀请,这个问题涉及到授权问题,我不太懂,个人认为,在版权和授权之间缺乏一个高效简洁的桥梁,也就是规范性收费,或者象征性收费,这全在版权方的意愿,比如,金庸先生收取央视的版权费只有一元。
在我们日常的上传的剪切片段中,针对于处在版权保护期内的电影作品,选取该片片段(即使是很少时长的)剪辑到自己所推送的头条中,如在电视媒体中播出或制成音像制品,我们按理来说应当是经得电影版权所有人的同意并支付版权费用。
在我们国家剪切影视中的片段这属于著作权法第10条1款16项所规定的“汇编权”:
科普一下汇编权,意思是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第10条2款: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10条3款: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最后,我在这里提醒各位做影视的朋友,应该慎重吖
感谢悟空邀请
涉及问题怎么解决?
只要做到以下2点:第一、在原有影视视频上制作片头片尾,个人内容字幕,logo等信息,视频中能看到我们后期制作版权很强,足够证明版权问题
第二、坚持原创视频,一定不要复制他人视频或抄袭,平台会第一时间打压,对于单纯片段就要看官方是否申诉了
影视领域的电视剧、电影肯定都有版权问题。一般我们都不可以发这些,只是剪辑过的视频。这样版权是通不过的。我们可以发一些电影解说,电视剧片段要深度的剪辑再剪辑,排版在排版。多加上一些自己的创意音效。只有我们申请认证,优酷旗下官方账号,或者其他有版权的公司账号。才可以发一些电视剧片段,电影片段。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影视公司联版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影视公司联版权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