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导演和影视公司的合作模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导演和影视公司的合作模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国际上传统的电影发行方式,就是制片方带着电影去参加国际上大大小小的电影节,举办针对电影发行人员的招待酒会、派对。
政策上,我国《电影管理条例》规定:发行、放映电影片,必须持有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根据本条的规定,凡是要发行、放映的电影片,必须持有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目前的作法是将《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印制在电影拷贝的片头上。广播电影电视部电影事业管理局曾经在1993年和1996年下发通知,对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发放办法加以规范。规定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领取手续,只有拷贝审查通过,一切手续齐全的影片才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含画面)。
网络的出现与广泛运用,为电影的发行又提供了一个新的便捷的渠道,制片商和发行商纷纷利用网络进行宣传、交易、配送、放映和结算.电影的发行方式越来越呈现出网络化的趋势.
电影从制作到呈现给观众朋友也是需要有个过程的。
简单举个例子。
你买件品牌衣服也需要有设计师,下单到工厂,工厂生产完,品牌方需要通过各级代理商拿货到卖场这个零售终端,然后你才能去体验购买。
其实,电影也是需要这个过程的,导演监制也只相当于电影制作成型的主要组成部分,电影制作好,也需要渠道分发宣传,才有售卖。才能有票房,然而,发行公司就承担起了这个角色?所以,心细的朋友,就会在电影结束后,能看到很多发行公司名字,排在电影结束部分。
这样的解释,不知道简单明了,好理解不
拍之前要先拿龙标,现在最新的政策是拿龙标的要求之一是确定发行方向发行规模发行合作伙伴和发行平台。一般是找靠谱的发行公司帮忙操刀发行宣传,洽谈院线排片,主要是钱说了算,赌片子票房的发行很少很少,除非片子本身有绝对特殊性
稍微接触过影片发行人员,说下知道的,
1/制片方的主要精力、人员是围绕影片拍摄进行工作的,让导演或者制片人盯完电影再去负责影片发行工作没有意义,而且好多种影片没有杀青,宣传工作就已经开展了;
2/发行方有自己每个省市地区的发型渠道、工作人员,每年参与多部影片的发型经验更丰富,例如组织看片会、明星见面会,协商影城院线排片占比等;
3/不排除部分体量大的公司拍摄、发行、影城均参与,例如博纳、万达,但每个环节都是独立的,只是大老板是同一个人。
总之,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效率更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导演和影视公司的合作模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导演和影视公司的合作模式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