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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公司霸王条款,影视公司侵权行为有哪些

Time:2024-09-10 12:00:45 Read:0 作者: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影视公司霸王条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影视公司霸王条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影楼不退不转是霸王条款吗?

影楼不退不转不属于霸王条款

影视公司霸王条款,影视公司侵权行为有哪些

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它大量存在于消费领域,一些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沿袭旧体制下的规定,或仅从行业自身利益出发制定惯例,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限制,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

如何看待央视曝光尚德机构霸王条款?

感谢邀请!

首先跟抱歉这么晚才回答你的问题。对你这样的遭遇我表示同情。

教育行业我目前不是跟了解,但是像这样的招生培训机构的盈利模式我可以说一点我个人的看法。

类似这样的招生培训其实在很大的层面上就像这几年餐饮加盟行业的盈利模式差不多。主要的盈利点应该在培训费用。他们的招生资质呢就类似于现在的加盟资质一样,这样的招生资质其实是很难办理的。单层这层意思上讲你确实是受到了欺骗,。但是合作的合同是你个人签署的,这个在法律层面讲是会有一定的作用的当然这是针对他们的利益。这个建议你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从他们的公司源头上讲看是否有相应的渠道可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实这个问题的实质呢,就在于公司服务问题,这个也是现在我了解的行业中非常明显的问题。大家现在都是往“钱”看,好好的一家服务公司做成了销售公司。而且这个也可以理解,前端销售是最快见到收益的部门,如果通过后端做口碑然后转化收益这样时间线会比较长,公司没有相当的规模的话这其中面对风险还是比较大的。

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个人的建议,相关的维权渠道一定要寻求,在后期的维权过程中,一定要记得留下相关的证据。实在行不通的时候只能采取社会舆论的渠道,现在网络信息这么发达,而且社会是同情弱者的。也许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可以借鉴这几天的66万奔驰漏油事件啊。

祝你问题处理顺利。

央视曝光的尚德机构霸王条款从一名学员要退款开始被揭发,乔阳中专毕业以后,就独自一人到海南省打拼,在这边工作稳定后,乔阳利用工作之后的业余时间准备专升本考试,通过朋友介绍在尚德教育培训机构报名,可是后期因为退款问题,持续了大半年。

2018年6月21日,乔阳通过朋友介绍,尚德教育培训机构报名专升本的考试,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尚德教育机构转账9980元费用,报名了行政管理和现代企业管理VIP专本连读班。可是报名后不久,乔阳的工作和城市就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就无暇顾及专升本考试。


乔阳在报名的第四天处于无奈,在2018年6月25日向尚德教育培训机构申请退款,不再上课,可是令乔阳意想不到的事情却发生了,尚德的负责人告诉乔阳,需要扣除25%的什么注册费,可是当时尚德教育机构的销售人员说的是报名后的15天无条件全额退款吗?

可是现在却跑出来一个什么协议出来,尚德机构的负责人说24小时之后,想要退款就必须扣除25%注册费。乔阳在6月21日报名的时候,根本没有签订什么24小时以后的退款,需要扣除25%注册费的协议。


尚德教育机构平台的网络APP上,央视的记者找到一份网络培训服务协议,尚德机构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在报名前输入验证码就是同意注册协议。但乔阳的全程报名都是由尚德机构的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人员在索要验证码时也没有提到过什么服务协议注册费,在提供了手机验证码就是阅读了服务协议。

乔阳因为学费退款的事情,一直和尚德教育机构僵持到2019年1月29日。直到央视记者陪同乔阳到位于成都的一家尚德教育机构分校门店,尚德工作人员才不再坚持协议中扣除25%的条款注册费,通过微信个人转账的方式退款8982元。尚德面对乔阳其他的一切质疑,都选择沉默来回应。

央视媒体也采访了全国各地其他学员退款难得情况:

尚德山东济南消费者

该学员从夏天申请退款,尚德教育负责人说11月份可以退款,该学员问11月份一定可以退吗?尚德教育负责人说:一定可以退,可是退款从11月中旬拖到12月中旬,12月中旬又拖到1月中旬,拖了半年了,现在一年都要过去了,还没有退款。

广东省广州市消费者

你对单位制定的一些“霸王条款”会保持沉默吗?为什么?

单位的确存在一些霸王条款,但你反对也没用的,除非你退出这单位。现在社会求职人相当多,你不做别人上,怎办呢?现很多单位都存在霸王条款条例的,遇到这单位只好沉默工作,勤奋努力工作吧,幸福是自己创造的。

不是很明白单位的“霸王条款”是什么。

我的理解,大致上分两种吧:

第一种,符合劳动法但不是很合理的内部特有规定,劳动时间、劳动纪律、内部考核制度等,这些制度的有些内容不能说完全违反劳动法,但不是很合理。对于这部分“霸王条款”,可以根据“付出-回报”的平衡来判断,如果收入过得去,能学到东西增长经验和资历,有成长的空间,那么适当地“过度”付出还是可以接受的。有些制度表面上不合理甚至本身就不合理,但对个人性格、能力、习惯的培养都有好处,从长远看还是可以接受的。

第二种,就是不符合劳动法的内部规定,对于这种“霸王条款”,就要根据自身当前状况进行选择,如果在收入、增长经验和资历、成长空间上有更好的选择,自然建议毫不犹豫地另谋生路;如果暂时没有更好的选择,只能老老实实地暂时待着,寻找机会。

职业环境是否适合,跟是否“霸王条款”关系不大。基本上,所有企业都会存在不很符合劳动法、甚至违反劳动法的内容的制度,主要还是在收入是否合理、能否增长经验个资历、有没有成长空间等三个方面衡量。

富士康制度完全合法,但却造成员工自杀;一些IT、游戏公司的996不是很符合劳动法,但大家都愿意去,就是这个道理。

一方面,对于违反劳动法的企业制度玩警醒,这基本说明企业是在压榨员工;另一方面,在压榨的基础上,还是有上升空间的。既没有必要觉得有“霸王条款”而随意离职,也不能甘于现状,完全忍受“霸王条款”,要根据自身的成长情况进行判断和选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影视公司霸王条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影视公司霸王条款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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